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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各有关高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1〕22号)要求,按照《新疆新增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见附件1),经专家委员会审核、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确认,决定推荐新疆财经大学、石河子大学申报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现将审核办法、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见附件2)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实名方式向自治区学位办反映。
公示时间:2011年6月22日至6月24日。
联系电话:0991-7606170 7606168(传真)
来信请寄:乌市胜利路219号自治区教育厅学位办
邮 编:830049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增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2.1《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新疆财经大学)
(本文略,请在新疆学位网下载)
2.2《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石河子大学)
(本文略,请在新疆学位网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位委员会
办 公 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增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doc
附件:2.1《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新疆财经大学).doc
附件:2.2《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石河子大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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