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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位办函〔2011〕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23号)精神,现将我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安排
2011年全国联考于10月29日、30日进行。各硕士学位招生类别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报名要求
(一)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2011年7月1日至14日期间,报名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地址:http://www.chinadegrees.cn)“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报系统”)填写、提交考试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2,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上使用)。
新疆考区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7月15日至7月18日,现场确认地点:新疆大学研究生院(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4号)。2011年7月15日至18日期间,已经报名的考生到现场确认点校验身份证件,缴纳考试报名费,签字确认考试报名信息。具体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见附件3。
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
为提高报名工作效率,提高考生信息采集的真实准确性,各招生单位应在组织生源时将报名办法以适当方式通知考生,方便考生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核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正。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须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得更改。
(二)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1]28号文件,参加此项考试的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
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10号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因此,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报名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但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于2011年10月10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预报名无效,不能下载准考证,不许其入场考试,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我区在2011年10月10日至12日期间统一安排此类考生的身份证件信息修改和确认工作,地点:自治区学位办。
(三)准考证下载
10月15日起,教育部学位中心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地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统一开通全国联考准考证网络下载工作。
三、其他事宜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精神,2011年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各学位类别考试报名收费标准及分配方案见附件5。
(二)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11] 28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2011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四)自治区学位办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
邮政编码:830049
电话:0991-7606168
传真:0991-7606168
附件:1.2011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2.考生上传电子照片标准(护照证件照片标准)
3.2011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4.预报名承诺书
5.各学位类别考试报名收费标准及分配方案
6.资格审查表(样表)
7.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
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位委员会
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7.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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