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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各有关高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授予博士学位的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2011〕55号)要求,现对新疆财经大学、塔里木大学两所高校开展授予博士学位的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的申报材料(见附件1、附件2)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实名方式向自治区学位办反映。
公示时间:2011年9月18日至9月28日。
联系电话:0991-7606170 7606168(传真)
来信请寄:乌市胜利路219号自治区教育厅学位办
邮 编:830049
附件:1.新疆财经大学人才培养项目主要教学、指导力量简况表
2.塔里木大学人才培养项目主要教学、指导力量简况表
(本文略,请在新疆学位网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位委员会
办 公 室
二○一一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2:塔里木大学大学人才培养项目主要教学、指导力量简况表.pdf 附件1:新疆财经大学人才培养项目主要教学、指导力量简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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