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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研办〔2011〕2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不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区域合作的意见》精神,加强我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在我区各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不含在职攻读专业学位、高校教师和同等学力的硕士学位。对于在2006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特别优秀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学术价值较高;②成果引用率较高;③产生了较大的经济、社会价值),需有获奖或引用证明或应用证明等佐证材料,同时从未参加过自治区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此次可酌情申报。
二、2011年度拟评选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0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50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三、自治区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学位授予单位推荐,由自治区教育厅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组织评选后产生。
四、评选材料报送
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参评材料,请于12月6日前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具体要求如下:
(一)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评材料(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
1、自治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2、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证明材料(具体见推荐表要求);
3、硕士学位论文(复印件)。
(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参评材料(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
1、自治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2、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证明材料(具体见推荐表要求);
3、自治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
4、自治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简况表;
5、博士学位论文(复印件)。
(三)自治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自治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一式二份。
五、其它要求
(一)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秘密的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二)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步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然后确定入选论文名单,由自治区教育厅向自治区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三)请各学位授予单位将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与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结合起来开展。入选的自治区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将择优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自治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情况将作为硕士点定期评估的重要内容。
(四)本通知在新疆学位网(www.xjxwb.com)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及有关表格请登陆下载。
自治区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联系人:滕文静,联系电话:0991-7606170。
附件:2011年度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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